吉林省连续欠缴三个月公积金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24.11.2016 10:36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昨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对连续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应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所有应缴未缴、应缴少缴的单位,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差额补齐,对于仍不缴存的单位,中心将加以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
自2016年11月22日起,对应缴未缴、应缴少缴的单位,其所属职工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连续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要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记者 陈琼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24.11.2016 10:36
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
8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先进典型宣讲团走进吉林市
为不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