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区交警今起处理暂扣车 限期为三个月

17.03.2016  11:12

昨日,记者从 长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绿园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从即日起,绿园区交警大队将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因为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暂扣在绿园区交警大队的各种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畜力车及各种人力车、非机动车辆进行处理,车主可携带相关合法手续到绿园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限期为三个月,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被视为无主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上缴财政。

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