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召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宣传培训会议

14.12.2015  11:5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长春市食药监局绿园分局组织辖区内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对食品召回的概念、作用、类别、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通过培训,明确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增强企业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意识。

培训会上,绿园分局郑庆平局长强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论证而出台的行政规章,是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也是食品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之后,食品科负责人详细讲解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义务。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最后,参会人员就食品召回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并与监管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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