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交警:17日起处理暂扣车限期为三个月
17.03.2016 08:43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邵梁/报道)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绿园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从即日起,绿园区交警大队将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因为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暂扣在绿园区交警大队的各种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畜力车及各种人力车、非机动车辆进行处理,车主可携带相关合法手续到绿园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限期为三个月,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被视为无主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上缴财政。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17.03.2016 08:43
故
事
长春标准及灵活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及灵活人员北国之春
第十四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8月23-27日在长春举办
商务部今天(7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北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