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交警解读典型死亡事故 避免悲剧再发生

14.07.2015  08:26

昨日,记者从 长春 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绿园区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109起,受伤129人,死亡19人,其中机动车与行人事故有56起,占总数的51.3%。交通死亡事故共发生17起,其中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2起,占死亡事故总量的70.5%。而交警对上半年发生的3起典型死亡事故进行了成因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事件1:今年3月6日22时40分许,史某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沿皓月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4路公交车和平大街站点时,车辆左前部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撞倒,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调查,史某驾驶的轿车制动及灯光均不合格,而在经过上述路段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避让不够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史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成因分析:一、该处路段为人车混杂路段,无隔离带,两侧均为商铺,容易干扰分散驾驶人和行人的注意力。二、该路段夜间路灯较昏暗,容易使驾驶人忽视突然出现的行人。

交警建议:一、在该路段增设路灯,加大照明度。二、在道路边石上方修建树墙隔离带,使行人不能随意过道。三、司机在经过人车混杂的路段时,要注意四处观望,减速慢行。

事件2:今年3月20日8时30许,胡某驾驶271路大型公交车,沿春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普阳街左转弯时,将由西向东横过普阳街的江某撞倒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事发后,经交警调查,胡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271路公交车,在左转弯时对路面情况观望不够,将人行道上的行人江某之直接撞倒致死。因此胡某将负全部责任。

事故成因分析:一、现场附近环境较复杂,道路两侧多为商铺,早晚高峰时行人较多。二、路口信号灯无左转弯信号,造成过路口驾驶人抢行。

交警建议:一、在沿途重点部位桥墩柱子的周边设立或者粘贴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二、路口信号灯增设左转弯信号。三、定期对驻区的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及资格审查。

事件3:今年4月1日19时许,张某驾驶微型普通客车,沿新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年路口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撞倒后逃逸。之后,行人王某又被后方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碾轧,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经交警调查,张某因未注意避让将人撞倒,之后又驾车逃逸,因此负主要责任。而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注意力不集中,负次要责任。

事故成因分析:一、该路段路窄车多,两侧均有公交车站点,路面情况复杂。二、地处一大型超市门前,进出超市的顾客较多,有顾客在路口不按信号灯横过道路,在行驶中的机动车之间穿行。

交警建议:一、在新竹路北京华联一侧沿街设置隔离栅栏分流。二、在青年路与新竹路口设立警示标志。三、提醒市民一定要按照信号灯行走。

城市晚报  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