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
06.03.2015 16:48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邀请和龙市妇联及社区工作人员旁听一起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庭前主审法官针对本案事实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基本案情。原告以被告长期喝酒闹事,对家庭没有责任心,生活困难为由要求离婚,被告在庭审中也表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同意离婚,本案因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调解形式结案。虽然离婚对一个家庭是一种创伤,但以另一种角度来讲,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作为原告的妇女的权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围绕家庭纠纷与旁听的和龙市妇联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
近年来,和龙市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审理,深入贯彻“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司法工作要求,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放在首位,加强对案件的判后答疑,努力实现案件纠纷的即时、全面、就地化解。 来源:北方法制网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6.03.20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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