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23.11.2015  13:28

各有关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央、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经研究,拟结合省直单位2015年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此次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现将国有公益性维修养护项目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2014年度和2015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资金管理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维修养护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并足额拨付到管理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有无用于严禁开支的内容。是否存在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是否做到“应采尽采”等行为。

(二)项目实施。维修养护工程是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部完成,实施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及合同执行情况。

(三)项目验收。维修养护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程序、验收组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验收内容是否全部完成,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结论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各相关县(市)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省检查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和账册凭证,以及实地勘察等方式检查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抽查时间:12月1日至12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占冰

电    话:0431-8499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