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检察院运用情况分析
□汪宣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契合检察业务需要,功能完备,操作简便,大大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有效实现内部执法监督,是促进规范执法的有效平台,这与案件集中管理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将案件集中管理纳入了检察信息化的范筹,为案件集中管理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其息化技术的产生与应用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给全社会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带来历史性的变革。随着新一代科学技术的优化升级,信息化技术已经在促进生产技术更新、生活质量提升以及全球化发展加速的方方面面迈向新的高度。“科技强检”已成为当下检察工作发展重要的方针政策。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借用科技产生战斗力”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信息化为导向,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2013年11月,高检院决定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省、市、县(区)院积极贯彻高检院“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统一”整体思路,从而实现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由自发分散到集中统一的关键性转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建立受案、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进行办案活动的动态管理、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网上预警,达到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预期目标。自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基层检察院运行以来,有效扭转了原本办案过程存在不规范、监督过程存在不到位的畸形态势,各基层院统一实行以案管中心为“把手”,办案部门为核心,技术部门为依托,集各项运行、监督、评估等流程于一体的统一业务系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程度。当然,我们不可忽视信息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但任何一项软件体系都不可能做得永远尽善尽美、毫无瑕疵,这些缺陷和不足或多或少都给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困难和考验。
2013年10月中旬,我们基层检察院案管和其它部门的干警,轮流被派去参加由省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管理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系统后台组织机构及权限,文书、案号流程等基础性工作。11月下旬,案管部门的同志又在州级检察院参加了由州院组织的业务流程操作培训。12月下旬,我们案管部门的同志带头组织在本院重点培训了党组领导和科室主要操作人员,并且顺利通过了流程测试考核。2014年1月1日,全院所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均实现了信息化办理。经过十个月的正常程序操作,从办案人员所反馈的意见中,我们案管员发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给基层院带来的实际效果仍然褒贬不一。
为此,基层检察院若要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效运转,就必须对这套软件有一个全面透彻的分析和了解。找准系统定位,及时查缺补漏,促进办案工作与统一软件业务的同步发展,取得实效。
一、有效掌握系统优点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是多方面而且效果十分显著的,它从整体上规范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过程。
1、系统架构完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造是典型的C/S结构,即大家熟知的Client(客户机)和Server(服务器)模式结构。通过该软件系统体系结构可以充分利用两端硬件环境的优势,将任务合理分配到客户端与服务器端来实现,从而降低了系统整体的通讯开销。在这种软件体系结构下,客户端办案人员可以自由办理各项业务,并将业务数据处理后在提交给服务器端,从而减轻了服务器端的数据负荷。于此同时,服务器端采用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掌握系统核心功能,对保护数据安全性和稳定性起到重大的作用。
2、结构设计合理。系统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对参与工作人员主要分成了“部门—岗位(角色)—具体人员”三个层次,结构设计整体合理,便于系统管理人员对组织结构进行实时调整,提高了系统后台的可操作性。
3、权限设计清晰。系统设计上从“部门”到“角色”再到“具体人员”,对权限的设计非常谨慎。一般是通用权限分配给各个“角色”,如:分管检察长、局(科长)、负责人、内勤等。如果某个特定人员需要拥有特定的权限(如:打印管理),系统就可将该权限直接分配各该特定人员。系统采用这种设计方式保证了“各岗位之间权限清晰、各人员之间职责分明”。
4、文书齐全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出了800多种法律文书,外加审批表、会签表等工作文书,都已按部门分类并集成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标准库”中,以方便操作人员及时提取,保障了检察干警顺利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操作。
5、及时对接案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施之前,各基层院都已正常使用AJ2013案卡系统,2013年以来的所有办案业务数据都存储在AJ2013案卡系统中。为方便今后的案卡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与AJ2013的及时对接,从而保证了案卡数据的完整、连贯。
6、期限和评估预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上增加了流程监控和期限预警功能。案件管理中心依托自身职能可以对本院每项在办业务发起流程监控,积极监督网上在办业务的合理合法进行,同时也有助于案管人员对本院业务有一个全局性的掌控。各业务部门在处理自身业务流程时,系统也会根据部门业务期限设置情况及时进行期限预警以保障办案工作的时效性。系统还专门建立风险评估模块,形成评估预案类文书,以加强对办案风险的统筹管理。承办人通过对重点案件进行评估工作,保证了案件的可行性。
7、适用电子签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增了电子签章功能,主要分“个人签章”和“单位部门印章”。系统提前将个人签名和单位部门印章提取并嵌入到每个办案人员的数字密码盘中,通过在客户机端插入密码盘与服务器端对接来实现个人笔迹签名和单位部门的盖章功能。该项功能设计不仅减少了签名和盖章过程的不必要操作,也保证了数字签名和电子盖章的安全和秘密性。
二、正确看待系统不足
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发现了若干不足之处。
1、系统响应过慢。笔者在办理业务中发现,案件流程操作不太稳定,而且系统响应迟钝,有的案件通过网上办理的时间甚至比原本手工办理时间还要多上一倍。如办理院章申请与打印过程,虽然电子印章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提交给系统后台,但印章打印栏目下无法及时获取已用过印的文书,这就导致在办案效果上耽误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
2、文书设计有待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所有文书都是基于Word软件进行操作的,文书模板固定并且集成在系统后台标准库中。笔者认为可以对文书操作添加其它更多的更能,如“另存为”、“常用语”列表索引等,以简化日常网上办案工作。
3、流程与实际办案操作存在抵触。检察人员在网上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流程操作对实际办案过程产生了抵触和限制,如检察技术部门办理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由于自侦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同一起案件可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做多次讯问,这就要求技术部门提供多次的“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支持。按照原有办案制度,一份技术协助通知书对应一份受理登记表、一份工作说明、一份主视听资料、一份工作回执。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技术部门收到自侦部门移送的技术协助通知书后,立即生成一份受理登记案卡,并且在当前业务下可以添加若干次技术协助工作记录,直至完成所有工作后移送反馈文书。如果自侦部门重新移送一份技术协助通知单后,则系统自主产生另一个案件,这就与技术部门操作习惯产生了冲突。虽然系统简化了操作过程,但对后期档案材料的整理必将产生影响。
三、细致分析自身缺陷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动态交换、实时共享,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方式,规范了执法活动,提高了办案和监督能力。面对功能齐全的应用系统,基层检察院更需要分析自身不足,查缺补漏,有效运用应用系统。
1、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信息化办公办案”仍然得不到较高重视。以往的许多办公办案系统软件,由于系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一个案件往往办理若干流程,办案人员愈发觉得通过手工办理比信息化操作更加快捷、方便。
由于前期的思想认识定格,“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前期很难得到重视和广泛运用,检察人员也不愿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信息化工作,仍然热衷于“一支笔、一份资料”的传统工作模式中。
2、信息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基层检察院人员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办案干警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案件上,而无暇从事太多的信息化工作。加之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流程较多较杂,使得软件本身就变成了一只“拦路虎”。
3、技术性人才短缺。信息技术人才短缺时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共同现状。一个基层院可能仅有一到两名技术类干警,加之日常网络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导致技术部门干警难以有多余时间和精力接受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从而在维护体系结构庞大的统一业务软件工作上存在一定的阻力。
4、检察人员力量薄弱。新开发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组织结构上,对每个部门大体设计了三种角色:内勤—承办人—科室负责人,这种体系设计虽然方便了办案过程,但必须要求各部门至少有3名干警。而基层院往往人员力量十分薄弱,部分科室只有一至两名成员,因此不得不通过“交叉兼职”和“设置虚拟账号”的方式来完成网上办案业务。
5、培训力度不强。在前期培训中,部分检察干警没有经过系统、完整的操作培训,从而在后期网上办案过程中遇到业务相关问题,部门成员之间无法正常磋商,快速解决实际问题,这些大小故障只能单一依靠案管和技术部门。
6、技术部门与案管部门的工作对接不到位。基层院技术部门往往只专注系统操作维护而不懂法律业务,案管部门却只专注业务而不了解技术维护。加之两部门平常缺少协调、沟通,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维护的难度。
四、合理调整工作重心
为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项功能,基层检察院应当从多方面调整工作,发挥特长,合理有效的运用系统。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在检察工作中起的关键作用是基层检察机关当前首要完成的任务。院领导要带头践行,努力调动全体干警实施信息化操作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科技强检”方针,促进信息化办公办案工作得以真正落实。把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作为信息化工作重点,牢牢把握运用系统开始受案到结案全过程的连续性,切实以“科技”推动检察工作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基层检察院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警信息化办公办案水平,尤其是加强对本单位常用软件操作方法的学习。要及时建立学习与考评结合机制,督促干警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激发干警对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操作热情,使得信息化办案成为日常工作习惯。与此同时,检察技术部门更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技术支持和自我学习提升工作的双向推进。既要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保证单位网络、软硬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动其他干警积极参与和学习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操作;又要把自我学习、自我提升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主动与上级院加强交流,透彻分析系统功能,全面掌握后台维护方法。“打铁还需自身硬”,技术部门只有把自身本领技能提高了,才能更好的为其他部门服务,及时完成技术保障工作。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基层检察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开展。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配到各个科室部门以及具体干警,针对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奖勤罚惰,激励干警提高信息化办案的自主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维护和保障机制,及时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预案》、《中心机房系统运维管理值班制度》、《基层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工作方案》等政策方案性文件,保证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理可据。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产生和投入运行契合了检察业务需求,贯彻了高检院“科技强检”方针,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率搭建了更高层次的平台。基层检察院如何高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仍然需要一段过程的探索、学习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