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村幼师更多“获得感”

18.01.2016  10:10

  一则关于“女教师执教40年月薪150元,痛哭完继续上课”的报道揪了不少人的心,虽然当地政府提高了她的工资待遇,每个月可以领到900元,但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偏低这一不争的事实,仍是广大农村幼儿教师心中的痛。   诚然,这一问题的存在,当地政府难辞其咎,但当地“官方回应”给出的诸多现实困难,也并非全为“狡辩之言”。首先,由于长期历史的原因,学前教育还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单独的《学前教育法》也还没有出台,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相对不高、基础比较薄弱;其次,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当前不少地方财政收入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资发展学前教育方面显得有心无力、“难为无米之炊”;再其次,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县镇,由于受机构编制指标限制,农村幼儿园大多不是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在财政投入、公办教师考录等方面存在一些操作性的难题。此外,偏远农村人口分散、适龄幼儿较少,村集体办的幼儿园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加之受农民收入水平限制,保教费收费标准较低,故偏远农村幼儿园普遍经费不足,很难保障聘用教师的工资。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偏远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重要因素。   如何解决这些现实难题,结合实践与思考,笔者认为,对农村幼儿园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是一条不妨一试的现实途径。   所谓“镇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当地镇街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街教管办或镇街中心幼儿园牵头,在园长聘任、教师考核、收费标准、经费管理、教师工资发放等方面对镇域内所有村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此举相当于把镇域内的幼儿园整合成了一个较大的幼教集团。这一方面能够共享资源,实行师资和经费统一调配,克服偏远农村小型幼儿园入不敷出、工资较低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由于借助了镇街教管办及镇街中心幼儿园等已有的较为规范的经费使用渠道,便于财政资金的介入。   当然,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农村幼儿教师待遇的提高,也需要因地制宜。例如,依托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共用后勤人员与设施以减少幼儿园经费开支,向村办幼儿园派驻正式在编教师进行支教,加大财政投入对公办幼儿园实行生均经费拨款,适当撤并规模太小的幼儿园并由财政出资配备校车,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研究采用的措施。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千方百计尽快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给予其更多“获得感”,解决其后顾之忧,幼儿教师才能安居乐业、笑着上课。(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