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企业信用约束力初步显现
22.10.2015 11:45
本文来源: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工商局将506户因2013、2014年度未年报及登记地点与实际地点不符的市属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唤醒了企业诚信意识。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更加注重声誉。2015年7月23日,市工商局将首批499户未年报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已部分企业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以往,逾期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因担心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补办年检手续,即便吊销营业执照也不予重视。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由于相关信息被依法公示,企业担心自身声誉受到影响,会积极补办年报,并第一时间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负责人、经办人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主动向工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确保按期报送年报。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有效的信用约束手段,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是年报公示制度落实到位的有力保障。
三、增强了企业责任意识。由于部分企业对年度报告重视不够,有的企业随意委托他人代理填报,有的填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年报信息错误。在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开始后,存在问题的企业负责人普遍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事实证明,基于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的年报公示制度,较年检制度更具监督、警示和规范作用,改普遍审查为重点抽查,不仅节省了人力,更提高了效率。
本文来源: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2.10.20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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