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经开区检察院携手律师化解信访积案 群众满意称服务典范
2015年5月,潘某向经开区院举报经开管委会在对其征收土地时,有部分地上物没有给予补偿,总价值约人民币14万余元。长春市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潘某不服,三年来不断上访。2017年8月,经开区院组织管委会拆迁办、土地收储中心、维稳办、政法委、纪检委、办公室等多个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一起与上访人潘某进行了会谈,潘某仍然不接受给予的答复。于是经开区检察院启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程序,邀请律师从法律依据和诉讼过程等方面对潘某提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进行了释法说理,解答了潘某对于检察机关不立案的的法律困惑。
律师建议潘某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潘某对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过程、结论表示充分地认可和理解,放弃了继续上访的想法,向经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已追回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2余万元。潘某对经开区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方法十分满意,称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典范。
近年来,经开区院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甄选专业素质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协助,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办公室,推荐信访人向检察机关免费提供的第三方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解决信访人不信任、请不起律师维权等后顾之忧。近年来,经开区院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甄选专业素质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协助,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办公室,推荐信访人向检察机关免费提供的第三方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解决信访人不信任、请不起律师维权等后顾之忧。
除潘某案件外,经开区院亦成功通过律师参与化解了刘某十年信访积案以及周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等多起积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