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安排,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李晓东副主任一行7人,对长春市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其间,督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民政、发改、财政、卫计委、建委、国土、人社、老龄等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二道区济康老年养护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情况和二道区荣光街道岭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与5家养老机构、3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发放400份调查问卷。
督查组对长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指出: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民生工程,并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进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长春市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大幅提高了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三)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力度。今年新增养老床位4000多张,是过去五年年均增量的1.7倍。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462家养老机构全部建立了安全台帐,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确保安全运营。
(四)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制定了《养老机构志愿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组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就近养老机构对口协作机制,每月免费为养老机构上门巡诊,实现市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的“全覆盖”;同时鼓励市以下医疗服务机构医生开展多点执业,优先向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五)积极进行探索,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开展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改革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二道区岭东社区“幸福里”助老之家,成为全国较早提供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行三项创新:即养老服务合作试点,创新养老机构服务模式;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方式;建立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创新养老机构监管手段。
(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明确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标准;加大土地、金融支持力度;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市参保老年人达到10万人以上。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在岗养老护理员1000多人。
同时,督查组对长春市下步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配套力度。一是建议进一步抓好政策文件落实。希望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配套措施。二是加快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土地供应规划,进一步细化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三是建议加快实施养老机构综合保险政策,明确机构责任,降低养老机构服务风险。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一是建议着眼于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探索基金化运作的财政支持模式和产业化养老发展模式。二是建议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扶助政策,与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相结合。三是通过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设施改造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引导政策,通过市场手段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和产品需求。
(三)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扶持力度。一是建议加大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的扶持力度,明确建设和服务标准。二是建议通过改造、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运营成本。三是建议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老年协会参与,积极鼓励社会捐助,营造爱老敬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建议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以及老年人家庭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建议采取差别化的建设运营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需要。二是建议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建议完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定政策,通过安排医疗机构执业医生、护士到养老机构交流服务方式,解决医疗护理短缺问题。四是建议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决居家护理服务费用,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五)积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一是建议发挥长春作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示范作用,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持续的服务模式。二是建议加快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建议扩大改革创新试点范围,加快实施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积极推广“幸福里”模式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试点,加快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创新。
(六)建立专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一是建议落实劳动者工资、岗位补贴等薪酬待遇。建立岗位就业补贴、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技术等级津贴、社保补贴等用工补贴制度。二是建议建立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建议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专技岗位设置,提升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技术等级津贴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