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3.05.2015  10:05

  东亚讯    日前,吉林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抚松县文广新局纪委书记因违规领取兼职报酬被撤销纪委书记职务。

 

  1.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长期借款不还、违规报销误餐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杨立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局长马学、副局长梁晓方被诫勉谈话,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归还借款。

 

  2.抚松县文广新局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山里红演艺公司经理陆荣平虚列开支套现用于单位支出、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受到撤销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追缴违纪款。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姜红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乱收费、设立“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凯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苏传喜、李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政协司机刘立涛(借调),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单立国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