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纪委“自清门户”处分5名纪检监察干部

17.10.2015  11:05

市质监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质监系统连续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市纪委对市质监局纪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局纪委书记诫勉谈话……”10月8日一上班,长春市纪委以日前通报的3起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为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担起监督责任,警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

 

为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到位,长春市纪委今年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三严”,即严管、严查、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坚持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手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的腐败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

 

据统计,今年以来,长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8起,党纪政纪处分5人。其中,农安县纪委驻县安监局纪检组长丛森因受贿,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双阳区纪委常委刘宏生为孩子大操大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