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印发通知 清明节期间严禁“四风”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清明节前夕,吉林省纪委印发《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吉纪发〔2017〕1号),对全省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廉洁过节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要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督执纪。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在单位食堂(宾馆、培训中心)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要增加检查频次,结合本地本部门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查阅财政监督、专项审计、执法检查、项目稽查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报告,发现“四风”问题线索;通过借助公安视频监控数据,选择时间节点,排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通过调阅税务发票管理系统,发现违规公款吃喝、聚会宴请等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问责。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要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要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查处一批“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并及时报送省纪委。省纪委将组成暗访组,对清明节期间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
通知还公布了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网址(www.ccdijl.gov.cn),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记者 冯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