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吉林市市级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9.08.2016  15:06

  为繁荣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入艺术实践,今年我市专门设立了市级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按照《吉林市市级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市财发【2016】84号)相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6年度吉林市市级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中国梦、现实主义、重大革命历史、吉林特色题材优秀文艺创作生产项目;

  (二)列入市级重点规划的文艺精品项目;

  (三)吉剧等原创地方戏曲作品、歌舞剧、童话剧等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部署并确定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获得省级以上常设奖项的文艺作品;

  (六)在省级以上和其他重要渠道展演展示、播出播映、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七)其他优秀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时间条件

  凡是在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组织实施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体条件

  必须是具有吉林市户籍的公民,或在吉林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定向为吉林市创作的外省市公民及外籍人士。

  (三)申报项目条件

  1.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申请创作生产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是我市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含个人)主创、发行、出版及播映的项目,或与外省市合作但我市具有主导权的项目。

  3.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含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等投入的资金)低于项目总预算50%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清单

  各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请见附件。

  (二)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需规范字体格式,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使用三号仿宋。

  2.推荐单位(各地、各部门)出具的综合申请报告为独立文件,主送机关为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该文件不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为单独文件。

  3.将各附件中的其他所有材料采用胶订方式装订成一本。按附件所列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分别报送材料。一是综合申请报告(附件中第一项材料);二是其他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附件中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市级文化企事业单位申请专项资金,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

  (二)县(市)区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向当地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申报,由当地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出具综合申请报告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

  (三)无主管部门的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含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逾期申报无效,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补报。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附件电子版)请自行到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下载。密码:2010505 。

  联系人:

  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冷志加  电话:62010505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副处长赵忠刚  电话:6204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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