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差旅费上限标准 副市级、市局级为450元

08.06.2015  11:47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中明确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这个办法其中规定,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早在一年前,广东省就出台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住宿费标准为省部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实行定额包干,分别为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

 

对比省一级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州版”的办法则予以了差别化对待,详细列明了全国36个省、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例如到北京、上海等地的上限标准为:副省级以上为800元,副市级、市局级为500元,其他人员为350元。而到吉林、黑龙江等地的上限标准除副省级以上不变外,副市级、市局级为450元,其他人员为310元。此外,广州版的《办法》中还根据物价等实际情况,提高了伙食补助费等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