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液体从天而降吓坏居民 这事儿该找谁负责?

09.07.2016  19:55

楼外墙体上残留着红色液体痕迹本组图片 新文化记者 石竹 摄

30楼楼道里的红色液体残迹

日日高空抛物,已经让一楼住户高女士司空见惯了,但7月6日下午从天而降的液体,却依然吓坏了高女士,两天过去后,竟还发起高烧,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仍不知所终。高女士感叹,自己受到的惊吓,到底该找谁负责?

高女士

刚出门 有“血”泼到面前

高女士家住基隆北街与北环城路交会附近的基隆逸居小区4栋,因为腿脚不便,高女士在租房时就选择了一楼。7月6日下午3点半左右,高女士出门刚刚走出楼梯门口,就被从天而降的液体溅个满身。“腥臭腥臭的,红色的,一看就是血,特别多,我腿上、轮椅车把手上都是,地上一大片。”高女士说,当时在楼下的居民不少,但只有她所处的位置被淋到,其他居民没有遭殃。

“这种高空抛物的事儿,基本天天发生,扔啥的都有,这小区是公租房、廉租房,住的人也杂,平时扔点啥,我们都不太计较了,但这一次真把我吓坏了。”高女士说,整栋楼有33层,大家都互相理解,并没有特意去调查是谁家在扔,但这一次,红色的液体酷似血液,让高女士再难忍受。

“我当时就找物业了,物业说管不了,也不给找,没办法我就报了警。”高女士说,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民警到这就锁定了30楼,就调查了30楼的几个住户。”

高女士表示,当时民警并未当场对红色液体进行定性,而是取了样品回去。可到昨日上午仍未有任何回复。“我两天睡不着觉,吃也吃不好,今天开始高烧,我都不知道该找谁负责。”高女士觉得,自己受到惊吓,至少应该知道是谁造成的。

现场

30层楼道内有红色液体残留

7月8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高女士所在的小区,4栋1单元门口左前方的地上,仍有大片红色滴状液体痕迹残留,可明显看出是从高空被吹散飘到这里。在门口右前方有一个纸壳箱,纸壳箱上也有大片的红色液体,看上去与血液相似。该栋居民介绍,从楼层外墙体可看到,30层往下的部位不同程度都沾染上了这个液体。

记者来到30层,在楼道中,记者发现楼道的地上有多处红色液体残留,在窗台部位,还有两个圆形的液体痕迹残留,看上去是容器底部沾染上液体,放在窗台上遗留下的痕迹。而在30层的外墙体上,还有大片褐色液体痕迹。

居民

扔下一个包装袋 有腥臭味

居住在30层其中一户王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正在睡觉,没有听到任何声响,而民警来调查时,他也将情况告知了民警,“我一天特别累,下午那时候睡得可死了,啥也不知道,民警来的时候,还记了我的名字。”另一户居民与王先生说法一致,也称自己当时睡着了,什么也不知情。1单元30层有痕迹的这一侧,共有5户居民,除这两户居民外,其他三户均无人应门。

“当时扔下来的还有一个丝袋子,也腥臭腥臭的。”当时看到情况的一户居民称,民警来到现场调查了近3个小时,还对袋子里的液体进行了取样。

8日中午,不少居民还围坐在一起,对液体的来源进行探讨,不少居民都表示,不论是否为血液,这一次的事件,让大多数人的心里都蒙上了一层阴影。

物业

当时调查无果

小区物业——— 长春 市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基隆项目部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天物业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去调查过,“从1楼走到19楼,问了挺多居民,但也没找到人。”记者表示,现在已经基本确定从30层向下泼洒的,是否可以派人陪同,再到30层住户处询问。工作人员起初表示没有空闲工作人员,随后又表示要请示领导。

“现在已经报案了,民警不让我们管,有啥事儿问警察吧,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工作人员说。

■民警

肯定不是人血可能是老抽

新文化记者又来到柳影路派出所。出警民警表示,现场液体应该是老抽。但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东西都拿分局去了。”

随后,高女士拨通了该所周所长电话。在电话中,周所长表示:“肯定不是人血,是啥我们现在还在鉴定,还没有结果。”高女士询问,是否民警通知物业不让帮助调查,并询问此事到底该找谁负责时,周所长并未正面回复。

高女士说,自己受到如此惊吓,难道就不了了之了吗?“我到底应该找谁负责?”

■律师

情节严重会追究刑责

针对此事, 吉林 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表示,行为人高空抛下各种杂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精神抚慰金。

另外, 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文化记者 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