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发红包缴税引网友担忧 官方回应:未接到通知
近日,在网络上流传一条消息:国家税务总局7月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如果消息属实,那就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到来,很多网友对于抢红包这一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方式表示了担忧。
针对该消息,记者多方核实,并未得到确认。看来,亲们抢红包的乐趣不会受到影响。
求证:
我市税务部门称“未收到相关文件”
该消息称,网络红包为“企业以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为目的而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的红包”。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不征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这一言之凿凿的消息,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企业派发红包缴税国内已有先例。今年4月,江苏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记者致电我市税务部门,负责人刘女士查询后告知,目前长春市还未收到相关文件和通知,消息是否属实有待商榷。随后,记者又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在其官网并未发现该通知。
回应:
腾讯、阿里表示没接到通知
腾讯数据显示,2015年2月18日除夕,腾讯旗下的QQ和微信两大红包平台的用户共收发了16亿个红包,其中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阿里旗下的支付宝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2月18日除夕期间,共有6.83亿人次使用了支付宝红包,其中除夕这一天,支付宝红包收发总量达到2.4亿个,总金额达40亿元。
吉林地区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接到此通知,该通知的真实性有待考证。记者随后致电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被告知,网络红包确实需缴税,以前搞活动支付宝一直为用户承担缴税的费用,但对此通知不太清楚。
观点:
企业营销该缴 个人互发不应缴
针对网络发红包该不该缴税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王先生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经常用手机与顾客互动搞促销。“如果发红包需要缴税的话,以后这样的活动我们肯定不会在网上做了,不如直接给顾客发优惠券实在。”王先生说。
李同学是东北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他说:“像我们收发红包也就几元钱,缴税没有意义。如果是企业发放红包搞营销,我觉得应该缴税。”
孙女士是普通的上班族,她认为,企业应该缴税,但个人之间互发红包不应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