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09.07.2018  12:20

  7月8日,省安委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 要求,紧急下发《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对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 要全面加大巡查力度。 各市(州)、县(区)安委会即日起成立安全生产巡查组,采取“全覆盖”方式,全面巡查督导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政府部门开展“治理年”工作情况。要结合“十大专项治理”任务,全面巡查涉及汛期安全、暑期安全、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以及特种设备、涉氨粉尘、危化品(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省安委会七个综合巡查组即日起赴各地,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专项开展巡查“回头看”。

  《通知》要求, 要组织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各级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建筑、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建设。要指导企业深入分析夏季、汛期、暑期等安全生产季节性、周期性、关联性规律特点,在坚持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切实有效的组织开展“全方位”自检自查,第一时间整改隐患问题,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强调, 要持续强化监督执法。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认真组织本部门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关键设施设备必须检查到位。严格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依法责令整改隐患,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通知》强调, 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宣传。 消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各地、各行业、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播发安全生产主题广告、警示语,向公众提示风险,普及安全常识、风险辨识和应急逃生知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组织主流媒体跟踪检查执法活动,宣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公开曝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突出安全红线不容逾越、安全责任不容推卸的鲜明导向,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