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春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预案在市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主管征管处的局领导兼任,负责指挥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副主任由征管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措施的实施及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工作机构
各基层单位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由局长、主管计划征收科的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是:接到办税服务厅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迅速做出部署,进行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对事故(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对需向市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的,及时进行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稳定为第一要务;结束应急处置,要对应急事故(事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兑现奖惩,提高对应急事故(事件)的预警能力。
三、应急响应
办税服务厅突发公共事件共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涉税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办税服务厅发生火灾、失盗、治安案件等非涉税项目;另一类是涉税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由于停电、内部网络故障、系统故障和办税场所计算机故障等非纳税人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操作,导致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各种情况。
(一)非涉税突发公共事件
1.办税服务厅发生火灾、失盗、重大网络故障等事件,按有关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2.办税服务厅发生治安案件,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
纳税人之间或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之间发生口角、斗殴等治安案件时,计划征收科科长应主动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主管局长进行汇报,同时与当地派出所(或110)联系,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组织人员,防止犯罪分子逃离现场,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犯。
3.其他非涉税性突发事件(如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突然在办税服务厅晕倒等)。发生时及时向主管局长进行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与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进行联系,防止危害的发生和蔓延。
(二)涉税突发公共事件
1.对于办理开业和变更税务登记证项目的,税务登记岗人员审查纳税人填写表格、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对纳税人存在不能现场改正的错误的,手工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对表格填写正确,提供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或者对存在当场可以改正的错误并进行改正的纳税人;留存相关资料,并告知纳税人不能正常办理的理由和需要办理的时限,待故障消除恢复正常后,税务登记岗人员必须当日办理完毕,并通知纳税人领取证件。
2.对于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申报征收岗人员审核合格后接收申报,有应纳税款的由受理人员手工开具完税凭证,待故障消除恢复正常后,申报征收岗人员必须当日将相关数据的处理工作完成。
3.纳税人办理其他需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岗人员审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填写表格,对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或表格填写错误的,综合服务岗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该事项应提供的资料和表格填写要求;纳税人存在可以马上改正的错误并进行改正或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表格填写正确的,综合服务岗人员应留存资料,并告知纳税人不能正常办理的理由和需要办理的时限,待故障消除恢复正常后,综合服务岗人员必须当日办理完毕,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办理。
4.对于办理普通发票领购和代开的,领购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发售岗和发票代开岗人员应当向纳税人说明情况,留存纳税人电话号码,或约定领购代开时间,按时为纳税人办理领购代开手续。
5.对于报税认证业务,申报征收岗人员要向纳税人进行说明,并留存纳税人的电话号码,或约定报税认证的时间,按时为纳税人办理报税认证业务。
6.对于其他纳税人申请的办税事宜,受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纳税人的办理要求,能够手工处理的,一律先实行手工操作,保证按规定时限完成。对不经微机或系统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待障碍消除后立即为其办理。
7.对障碍短期内不能消除的,应逐级进行报告,受理机关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恰当的处理。
8.对障碍在办理有期限的涉税事项的最后一日发生,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消除对纳税人的影响。
四、附则
本预案由市局征管处负责制定、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