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启动“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

06.11.2014  16:49

省司法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改善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决定从2008年3月开始,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并于3月31日在长春市朝阳区南湖社区举行启动仪式。

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内容是实施“七项活动”,即服务振兴活动、维护稳定活动、利民便民活动、服务维权活动、和谐创建活动、强基固本活动、民情调研活动。开展服务振兴活动,主要是围绕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积极为政府主导的“五大板块”、“3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促进富民强省。开展维护稳定活动,主要是加强监所安全防控力度,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利民便民活动,主要是建立为民服务文明窗口,推行便民服务,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服务对象、贫困地区和帮扶点开展扶贫济困工作,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开展服务维权活动,主要是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志愿团等专项服务团队,开展服务民生的专项法律服务,与社区、乡镇结成对子,努力满足基层和群众有关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主要是围绕创建平安和谐吉林,整合人民调解、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资源,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创建。开展强基固本活动,主要是积极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开展民情调研活动,主要是在深入基层、服务民生过程中,开展民情调研,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和群众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和服务对策,不断改进和加强服务民生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申学、副省长金振吉专门听取了省司法厅的汇报,对活动表示赞同和支持。副省长金振吉专门委派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参加启动仪式并讲话。

启动仪式上,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针对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指出:这项活动是践行“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理念的实际行动,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平安和谐吉林”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发挥好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要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 全面落实各项服务活动;要统筹兼顾,搞好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加强领导,全力确保“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取得实效。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领域负全责,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负具体责任的“三级领导责任制”;要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各项活动逐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项活动都能扎实有效的开展;要注意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工作成果;要把活动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估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激发和调动广大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服务民生工作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为确保“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取得实效,省司法厅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将此项活动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此项活动已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展开。(省司法厅  汪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