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7.11.2015  11:20

  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推出系列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据了解,市中法、市司法局、市律协、市法官协会立足我市实际,共同制定了《若干意见》,提出了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机制和措施。《若干意见》共23条,对保障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辩论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均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市中法已在审判区四楼设立了四间律师工作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律师庭前准备、休息、办公、会见当事人等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市中法正探索建立律师身份电子识别系统,对系统内注册的律师开通安检绿色通道,律师持身份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法院出庭通知书等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免予安检。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以往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老三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然而,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成为反映强烈的“新三难”。对此,《若干意见》中明确:辩护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的,要求办案法官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对不应由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办案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对是否采纳及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并阐释说明。(记者周源 通讯员张玉卓 王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