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科院召开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 治国理政将迈向法治化新境界
11月5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全院专家学者召开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暨研讨会”。在当天的会议上,来自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讲述了个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领会与解读,同时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陈波简明扼要地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要点,然后讲述了自己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陈波认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意高远、内容全面、措施具体,既吸收了近年来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先进成果,又强调针对当下中国法治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治理之策,实现了从关注宏观到关注微观,从感性到理性,从分散到系统等六大转变。陈波表示,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对长期以来中国法治经验的总结,是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进一步深化、具体化、路径化。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乔欣欣认为依法治国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撑,要求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法律本身背后的宗教、气候、风俗等历史与文化因素是法律赖以建立的社会根基。这一方面表明法治建设要与不同的国家不同国情相适应,另一方面只有一国法律真正为本国人民所拥护和信仰,真正内化为每个公民的意识和习惯,法律才能落地生根。“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以法治的方式攻坚克难,坚定和鼓舞全党和全国人民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勇气,推进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前进。”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原所长刘世文说。
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韩伟博士认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全面落实宪法,发挥宪法应有的作用,就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问题。四中全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是对自身所担负的政治责任宣誓,更是对人民的宣誓。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依宪治国、依宪行政,是最基本的政治责任和职业伦理,必须要从任职之初就明确树立;公职人员对宪法的誓言,也是对人民的誓言。对于宪法的承诺,就是对人民的承诺,是真正对“权为民所赋”这一当下中国执政伦理的践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行使义务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建立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恢复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对人民主权意识、权益意识的极大保护。《决定》进一步重申,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以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陕西省社科院唐震说。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还就“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改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法律信仰树立、法治文化打造、法治社会与法治农村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诸多精彩观点和可行性建议。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辨证的统一,二者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均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正面回答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伴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贯彻实施,国家治理领域必然迎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展开,治国理政将迈向法治化新境界。(记者 陆航)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