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将精神侵害、同居暴力纳入反家暴法保护

22.12.2015  0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12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根据草案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草案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的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成为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大了家暴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