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吉粮仓〔2015〕150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省直粮食企业(集团):
为切实做好“千吨囤”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千吨囤”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5〕302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级粮食部门、中省直粮食企业(集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沟通,做好安全储粮指导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当地中储粮各直属库、农业发展银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共同指导辖区内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控制露天储粮设施搭建数量,尽量通过腾仓并库、修建储粮罩棚和利用社会仓储设施的途径扩充收储能力。确需搭建“千吨囤”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密切关注搭建过程中的作业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监管,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粮企业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对露天储粮要重点监管,督促涉粮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粮情检查、值班巡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千吨囤”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