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粮食局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今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已经出台,我市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今年秋粮收购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日前,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按照《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应当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依质论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应当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收购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今年国家在我省继续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稻谷最低收购价三等标准品每公斤3.10元,比去年提高0.10元,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玉米临储收购价三等标准品每公斤2.24元,与去年持平,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
市粮食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局采取县(市、区)自查和市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秋粮收购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方面,粮食监督检查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粮食收购企业,采取“听、看、查、问、验”等方式,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粮食局投诉举报电话为2283578、2124054。市粮食局将认真细致地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工作,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压级压价、超标准扣水扣杂、“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或以陈顶新损害国家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切实规范我市秋粮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