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汛防涝确保储粮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粮明电〔2016〕12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中纺油脂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航国际吉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我省进入防汛抗洪紧急状态,粮食库区防汛防涝形势异常严峻。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巴音朝鲁书记在全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粮食行业防汛防涝及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一定要把防汛防涝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绝不能麻痹大意,绝不能心存侥幸。要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汛保粮工作的紧急通知》(吉粮明电〔2016〕10号)和《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粮明电〔2016〕11号)要求,对防汛防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把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辖区(所属)涉粮(盐)企业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汛防涝措施,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能力,确保汛期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落实完善防范措施。一要认真做好库区防汛防涝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动,做好灾情预警监测;将地势低洼或易遭水患区域的人员、粮食及其他重要资材和危险物品转移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并做好防护;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落实防风、防雷、防汛等防护措施。二要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扎实做好仓储设施及粮油盐货位的防雨、防潮、防漏工作;确保仓房仓顶防漏、仓底防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重点加强露天货位管理,做好露天囤(垛)、千吨囤、储粮罩棚等设施的防风加固处置;做好挡水墙、防水围堰等加固工作,疏通沟渠,保持库区内外排水通畅,严防库内积涝水患。三要做好防汛物资备险。加强人员物资和设施设备的统筹调配,提前将编织袋、抽水泵和车辆等必要防汛物资和抢险设备准备到位,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组织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为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现场排除风险隐患,促进企业提升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实践水平。五要开展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预防局部大雨、短时暴雨或雷暴、强风等可能造成直接灾害或次生灾害的准备。
三、突出防汛排查重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重点对粮食库区周边和低洼地带等易受水患影响区域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摸清企业实情,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各项防汛防涝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督导企业对排查出的汛涝隐患迅速整治。加强重点部位盯守,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严肃纪律,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值宿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报告,立即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做好库存粮食的安全转移,确保不发生人身意外及粮食和资产损失。
五、加强灾害信息报送。要根据国家粮食局《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和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安全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有效组织粮食企业准确报送灾害损失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坚决杜绝迟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现象。
联系人:省粮食局仓储处
冯锡仲 0431-88549784、13159522172
省粮食局安监处
闫晓春 0431-88521311、13644407674
吉林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