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粮明电〔2016〕11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吉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发):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通报,2016年入汛以来全国共有118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为近5年来同期最多。6月14日开始,南方地区出现了入汛以来最大范围暴雨过程,国家防总正式启动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根据趋势预警,长江、松花江、淮河、西江等可能发生大洪水。目前,我省暴雨增多,部分江河和水库水位快速上涨,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突增,粮食安全生产、安全度汛压力随之增大。为切实做好汛期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粮食(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落实巴音朝鲁书记的指示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防守重点,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确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前研判,周密安排,积极部署。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工作重点,亲自检查推动。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汛情。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各地要针对汛期特点,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各企业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要加大对座落于低洼地带储粮设施的监控力度,发现漏雨、塌底、倾斜等达不到安全度夏度汛要求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规范生产作业行为,科学制定出入库方案,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防风、防雷、防汛等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雷击、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坚决杜绝仓房倒塌、粮堆埋人、油罐泄漏、人员触电、雷击起火、设备伤人等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准备,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各企业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成立防汛组织和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和交通工具,严阵以待,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抗洪抢险。并按国家粮食局《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和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安全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各项预案并加强演练,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请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中省直企业和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防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值班值宿电话及防汛救灾物资准备情况报送省粮食局安监处。
联 系 人:省粮食局安监处 闫晓春 梁玉国
联系电话:0431-8852131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年吉林省粮食(盐业)行业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 2016年吉林省粮食(盐业)行业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粮食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