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4年假释423名三类罪犯 共裁定减刑38100人次

31.03.2015  11:33

  本报长春3月30日电 记者张淑秋通讯员郭春雨 张旌 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2014年,吉林省法院共裁定减刑11283人次,不予减刑165人;裁定假释919人,不予假释168人;其中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罪犯减刑215人,假释56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81人。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数量和比率都明显低于前3年平均值。

  据介绍,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吉林省法院共裁定减刑38100人次,不予减刑1823人;裁定假释3744人,年均不予假释870人;其中三类罪犯减刑1182人,假释367人。

  (原标题:吉林4年假释423名三类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