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公共管理青年学术沙龙在北京社科院举行
构建实质意义的法治政府
11月13日,为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第25期公共管理青年学术沙龙在北京社科院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法治政府。由北京社科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市情调查研究中心、法学所、北京世界城市研究基地共同举办,北京市社科院市情中心副主任陆小成博士主持,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张真理、副研究员成协中作主题报告,北京市社科院市情中心主任、北京世界城市研究基地秘书长唐鑫作为学术顾问莅临沙龙现场。来自北京市社科院市情调查研究中心、法学所、北京世界城市研究基地等单位研究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构建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张真理副研究员认为,政府不仅有行政职能,而且有政治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强调规范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行为,还要强调规范政府履行政治职能的行为。当前的法治政府的制度安排更比较倾向于形式法治,对实质法治关注不足。这不仅导致了对政府行为的目的和合理性关注不足,而且导致了对政府基本价值取向的错位。
如何建设实质法治上的法治政府,怎么做才是正义的政府?张真理认为,正义是为了实现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要用正确的方式来看待当今的事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观。法治,应该还要强调实质法治。法治政府要履行政治职能,不仅行政行为要受到法律约束,还要围绕公民权利的实现进行作为。未来,法治发展应该是加强构建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从注重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即是说政府行为不仅要于法有据,而且要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与观念,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政府。
规范行政立法权和决策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重大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并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成协中副研究员认为,这是比较大的进步和举措,希望在这些方面有实际性的推进。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不能仅仅关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决定的法治化,更应重视对行政立法权、决策权的规范。在实践中,对老百姓利益影响比较大的决策如垃圾处理、化工厂选址等重大项目和设施的建设,目前尚缺乏法定程序予以规范,产生了很多的腐败现象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应该加快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上升为法定程序。此次的决定提出了重大决策的责任追踪制度,是一大进步。但是如果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了集体讨论程序,最后出现了责任问题,追究集体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又如何来界定责任问题?这些问题均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在行政执法层面,成协中副研究员认为,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目前实践中对于行政执法反应得最突出的问题是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388万起,其中97.98%为公安部门一家实施,其他执法部门案件量仅占到2.02%,部分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量很少,个别执法部门甚至全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执法部门未能做到经常性管理,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仍是部分执法部门常用的执法方式。执法部门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想,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是努力在第一时间答复或解决,而是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导致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为此,《决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和文明公正执法,期待能够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关于行政诉讼,成协中副研究员认为,行政诉讼的权利保障和监督制约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大量行政纠纷未能进入法院,而涌入信访渠道。行政案件数量自2000年左右一直徘徊不前,一直维持在10万件左右,胜诉率也较低,约10%左右。以北京市为例,从近三年情况看,一审案件立案率在三分之一左右,并呈走低趋势,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导致出现“信访不信法”的局面。行政诉讼的权利保障和监督制约功能未能得到彰显。此次《决定》提出探索跨区域的案件管辖和立案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行政审判的行政干预和有案不立问题。
构建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
构建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还应该考虑到国家制度因素。北京市社科院市情中心韩忠亮教授认为,谈法治政府,从根源上看,要考虑在国际政治制度架构中,国家在国际政治体系上属于什么样的国家结构,这样才能剖析法治政府的核心问题。从国家结构入手,世界上可以归结为两种国家结构形式,即联邦制和单一制。联邦制国家强调三权分立,强调对公共品的消费是偏向市民的,公民在意识上也充分考虑公共品的供给是倾向于谁?联邦制国家选民对政治权力的履行会约束政府的所作所为。在单一制国家,又分为单一制分权国家和单一制集权国家。在单一制集权国家容易出现的弊端在哪?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制容易被“俘获”,导致法律无效、无能、无为。建构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要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归到一起,建立一个“有为政府”,单一制国家不是三权分立,应该强调有为、追责,法治政府的实质是“有为政府”,最关键的是要考虑建立“有为政府”的约束条件是什么?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法律研究需要进一步推进,只有这样,法治政府的建设才能加快。
构建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市情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小成认为,本次全会从政府职能、决策机制、体制改革、规范执法、权力监督、政务公开等六个层面进行了深入论述,可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和力度。许多提法比较明确和强烈,但能否实施既有待于进一步考察,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能否落实,而不停留在纸面上,是所有老百姓所期待和关注的,如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怎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如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在制度上如何跟进,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
陆小成博士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这些新的提法和主张应该说是本次全会的重大进步和政策创新,这些方面也将为推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突破口和发展契机。借助于这些具体制度的创新、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的发展和技术变革,借助社会群众特别网民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会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社会监督动力与网络舆论压力。构建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的前景是美好的,构建法治国家的美好梦想也是可以期待的。(记者 马献忠)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