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

01.09.2018  12:02

  应急管理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31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今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16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6起、19人,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7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在当日召开的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上,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要求江西、湖北、湖南等10个烟花爆竹生产省(区)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这位负责人指出,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结束之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复产前要全面组织员工教育培训,认真完成工(库)房清理、机械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自查,确保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雷等安全设施完备有效。复产工作准备完毕后,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复产安全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复产后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分包转包、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位负责人强调,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复产程序、严格复产条件、落实工作责任。要制定烟花爆竹复产期间督查检查计划;要健全并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排除后,经验收合格、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对复产把关和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擅自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将予以问责。

  这位负责人要求,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继续进行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经济处罚。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经济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复产安全承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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