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30.10.2015 16: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长春市食药监局绿园分局近日约谈了部分食品药品企业负责人,再次强调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
会上,着重学习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中修订补充的内容以及法律责任和义务,全文学习《规定》,对过去几年中多次受到处罚的单位给予警告。并通告各企业,下一步绿园分局将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抓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和责任人数据库,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记入监管档案。对辖区内违反《规定》,符合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信息报送上级机关,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开原则,依法及时、公平公开的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对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和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包括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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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