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大队开展过期食品检查

31.03.2016  18:54

 

近日,为整顿市场上的过期食品,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大队对辖区内的食品商店和食品超市进行了销售过期食品的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食品商店经营者缺乏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后果的了解,存在明知是过期食品却没有及时下架后联系厂家换货,个别食品还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食品安全法》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场对商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现场查获的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下架并停止销售。

执法人员提醒食品商店和超市经营者:在进销食品过程中要确认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过期食品应及时下架并联系厂家进行换货。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留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应当及时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