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加大治安处罚力度
日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普遍加大治安罚款处罚力度,调整了罚款限额和档次,规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罚款幅度。征求意见稿还在仿真枪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无人机飞行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
公共场所携带仿真枪,可拘留
公众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月15日前通过电邮反馈日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普遍加大治安罚款处罚力度,调整了罚款限额和档次,规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罚款幅度。征求意见稿还在仿真枪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无人机飞行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
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此次修订是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众可以在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按照现行规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阻碍执法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有其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第六十二条拟规定,因不满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或者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为泄愤、报复等目的,在其非执行职务期间对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警察实施前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无人机航拍设备是近年来的新事物,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新增了对违规低空飞行无人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按照现行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洗浴业、按摩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场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或者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仍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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