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国税局制定税源管理分步工作规则和税收黑名单制度

19.05.2015  13:43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改革之后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吉林市昌邑区国税局将各部门在工作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结合该局征管工作实际,研究并制定了《吉林市昌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分步工作规则》和《吉林市昌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黑名单制度》,在规范了自身征管工作的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吉林市昌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分步工作规则》将税源管理科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明确规定了每月1至5日、5至10日、10至20日、20日至30日及每季度税源管理科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求税源管理科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任务通过该局网络办公平台进行推送,分步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区局绩效考核。

吉林市昌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黑名单制度》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无故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等八种情况作为列入“黑名单”的标准,要求各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注销检查科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名单,该局统一在区局公告栏公示“黑名单”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一旦列入“黑名单”,该局将在发票使用上对其进行管控,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被判为D级,同时将成为该局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加大对黑名单纳税人的监督与管控力度。“黑名单”纳税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罚和纳税评估的,将在公布期满1年后从黑名单中撤出。

该局希望通过这两项制度切实提高执行力,使税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强化对存在风险点的纳税人的管控,降低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