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是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决定》的说明" >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简政放权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职伊始,就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通过“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
据统计,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期间,李克强总理多次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等,对数十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这表明,政府正在逐渐退出“运动员”角色,通过为社会确立规则并充当裁判者,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简政放权是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决定》指出,建设法治政府,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些要求,也正是简政放权的精髓。李克强总理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能给市场做的要尽量还给市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简政放权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为清晰,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日渐完善。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影响的企业中,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基本满意”的分别达到39%和42.6%,这两个合计达到81.6%。接下来,简政放权将继续发力,推出进一步措施,根治“审批依赖症”,堵住利益输送“暗道”,做实行政审批、市场壁垒和各种“路障”的“减法”,做好市场空间、创业天地的“加法”。
简政放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路径参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号角,《决定》对构建法治中国进行了总体部署,简政放权则以依法行政、依法改革的成功实践,成为打造法治政府的“先行军”。本轮简政放权,“先授权、后改革,先动法、后动权”,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力求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法治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通过及时修法,确保下放的权力真正落实到相关部门手中;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遏制腐败、寻租现象的滋生;通过限时整改,让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简政放权以实打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效,兑现了“决不能让规划只挂在墙上,落不到地上”的承诺,为依法治国战略蓝图在各个层面的实施提供了范本。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无论是简政放权,还是依法治国,都是直面百姓期待、回应人民心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而提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用好简政放权这个抓手,不仅能实现政府的法治化,更将助力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真正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