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两三百人未签正式购房合同 逾期仍未交房

06.01.2015  18:34

合同约定2014年年底交房,可是已经是2015年了,购买龙城御苑小区的两三百人,不但没有接到交房通知,连正式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审批都没等到,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2014年一月,刘先生在龙城御苑小区购买了一套40多平的房子,交了20万首付款。可交了钱后,刘先生一直没有接到去银行办理贷款的通知。刘先生说,当初购房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楼盘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所以暂时不能签正式购房合同,也办理不了贷款,可以先签一份房屋销售合同。由于小区楼盘地段好,他也同意了。可到了开发商承诺的时间,还不能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刘先生了解,跟他情况一样的购房者,大概有两三百人。当时大家和开发公司方面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上,明确标明: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末。可眼看过了交房日期,他还未收到办理入住的通知,于是,1月2号,自己找到销售中心。销售合同规定:违约方按照房屋销售额的1%支付违约金。对于未按时交房造成违约,销售中心的鞠经理表示,他们可以支付违约金,但现金赔付有些困难,可以在购房者缴纳的契税、物业费中抵扣。

 

这个赔偿方式,在场的购房者没有异议,但到底开发商什么时候能把证件办全?这个问题,购房者要求开发商给出明确答复,和相关书面协议。鞠经理表示,目前开发商的意见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六月末交房,如未按期交房,则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二赔付违约金。购房者们表示,他们更希望开发商在3月末前,就能将证件办齐,跟他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如果到期未办全,则按日赔付违约金。

 

鞠经理表示,10号之后,他们会再次和购房者协商,是否续签二次协议以及协议中的内容。 对此事,记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不具备相关审批手续,那么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就可能是无效合同,但如果合同双方都有意愿履行合同,那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