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将废除“我是我”等42项奇葩证明
24日下午,四平市公安局召开媒体通气会,正式宣布 “我是我”、“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将被废止。从2016年元月1日开始,该局派出所和窗口单位能开具的证明共计9项,部门间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核查的信息12项,清理废止各类证明达42项。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既惠及了群众,又方便了民警,同时为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公安派出所证明提供了“四平样本”。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涉及证明公民权益事宜逐渐增多。而受到传统行政审批方式制约,要求出具各类证明问题日益凸显,“我是我”、“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引起群众广泛热议。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现象,该局大胆探索,积极改革,会同教育等10个部门联合对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并出台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安派出所应该出具的证明事项9项,部门间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核查的信息12项,清理废止各类证明达42项。同时,规定了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1种。这11种证明涵盖了公民姓名证明;公民性别证明;出生日期(年龄)证明等,这些证明公安机关将在2016年初不再给予开具。同时,该局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制定定期交换、逐级对接、结果反馈、临时信息核查制度,确保信息交换核查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实现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免去群众开具证明的奔波之苦,只需“坐享其成”。这些交换核实的信息主要包括7类12种,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要求提供的户籍信息和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信息;教育部门在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审核以及学籍管理工作中要求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户口迁移信息等。
对于群众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可以开具几种证明,该局也做了详细规定,共计5类9种,分别是:一亲属关系证明(仅限于曾经同户人员之间证明亲属关系);二是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证明;三是非正常死亡证明;四是捡拾弃婴(儿童)证明;五是居民身份信息证明(仅限住宿登记使用)。
上述5类证明主要涉及10个部门在办理公民有关权益事务时可以出具。过渡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派出所仍旧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
新文化报(陆续 通讯员 金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