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春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09.01.2019  14:54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春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健康原因,于春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于春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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