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铺开

02.03.2017  21:04

  2017年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的决战之年,1日,我市举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和技术优势,在完成地名普查的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

  此次地名普查包括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健全完善地名标志体系、转化运用普查成果等内容。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及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地名译写不准确等问题。

  健全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全面摸清地名标志设置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和完善各级行政区、村屯、街路、楼门牌及其他重要地理实体标志。

  转化运用普查成果。充分利用本次地名普查成果,编撰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建立规范的市、县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开发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同时,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