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三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将启动

27.06.2016  09:54

  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第三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将启动。

  评聘数量: 第三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拟评聘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两个类别。常设岗位正高级教师拟评聘81名;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拟评聘20名,每个岗位按照1∶2比例推荐竞聘人选。两个岗位类别不得兼报。

  推荐范围及条件:受聘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中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能申评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

  岗位聘任:经评定为特设岗正高级教师的人员,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管理机制,选派到基层设岗学校从事为期3年的支教服务。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人员,返回原学校工作,继续受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考核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其正高级教师职务,返回原学校后,按评聘前职务聘任;对考核特别优秀人员,将直接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

  受理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2日。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502室。联系方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431-89997876;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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