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工作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省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吉林网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曹梦南)9日下午至今天,我省代表团在驻地举行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代表团团长巴音朝鲁、副团长蒋超良、马俊清、荀凤栖出席会议。代表们一致认为,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一个锐意改革、彰显民主、推进法治的好报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提交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立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巴音朝鲁代表说,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阐述精辟、文风朴实,通篇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总体要求。当前,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坚持正确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履职尽责。要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提升重大事项决策水平。要坚持改进作风,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蒋超良代表说,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和其他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年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展开。立法法的修改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修改立法法,有利于改革于法有据和固化改革成果,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法律,体现宪法精神,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议在立法法修正案修改和实施中,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快行政方面的立法进程,在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依法决策机制,尤其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杨克勤代表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讲政治、讲法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重要立法更加强化、引领保障改革更加主动、监督“一府两院”更加到位、推动民生改善更加有力,各方面工作卓有成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吉林是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这样有利于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建议各级人大继续加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
李树国代表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统一标准、程序和规范的誓词内容,以便地方遵循。
聂文权代表说,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要结合这项规定作好备案审查。授权立法要有限度、有约束。要扩大公民参与立法,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车光铁代表说,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立法力量和经验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尤为突出。建议全国人大组建综合性立法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协调相关部委解决地方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郭乃硕代表说,要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立法。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均应限于单项授权并设定具体期限。要进一步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的授权立法。对具有特殊性的行政区域,也应进行授权立法。
万玲玲代表说,立法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应设专职、专业的立法委员负责立法事务。应完善监督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修正案草案对立法修法强调得多,对废法强调得少,应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赵静波代表说,在制定法律时要重视法律间的协调性,使其互相衔接,发挥法律效力。建议全国人大对新增有立法权的市加强立法人员培训。
安桂武代表说,建议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应更注重立法需求,而不是简单化处理。设区的市的立法范围应增加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内容。
刘桂凤代表说,要规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和审批程序,维护法制统一。对不同部门管理规范同一问题要严格统一标准,避免部门利益法律化。要控制立法数量,防止法繁扰民。
王民和宋治平代表说,建议修改劳动法,明确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界定纠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