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
“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网络推手杨秀宇表示不上诉,曾策划炒作郭美美、干露露、杨紫璐等炫富事件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被告人杨秀宇在法庭上
B05版
“我自己有一句话,网络谣言不是止于智者,而是止于新的谣言。”杨秀宇表示,他将来可能会出书,把自己的经历讲述出来。将来出狱后,还会干老本行———网络传播公司,但不会再干违法的事了。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等非法经营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案在9时30分开庭。被告除杨秀宇外,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或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1983年出生,大学文化)。杨秀宇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是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责任人员。四个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曾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人
以网络推手为生,杨秀宇等人炮制后海“和尚船震”事件、策划“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谓网络名人并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杨秀宇于2006年8月成立尔玛天仙公司,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卢梅2008年加入公司任媒介部主管,负责与媒介的联系、发稿、删帖等工作。2012年后,杨秀宇变更其他公司为尔玛互动公司,并实际控制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及业务,卢梅在该公司负责与媒介的联系、发稿、删帖等工作。
杨秀宇在供述中称,起初他的炒作还是追寻“正能量”,例如炒作“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等,但后来发现网民的口味“越来越重”,为了迎合部分网民的审丑趣味,便开始策划炒作郭美美、干露露、杨紫璐等一系列的炫富事件。 ■链接杨秀宇非法经营手法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
经朝阳法院审理查明,杨秀宇于2010年3月,授权他人代表单位尔玛天仙公司与武汉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网络品牌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尔玛天仙公司为某卫生用品公司在“3·15”期间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公关活动,为之在合同期内删除至少10个负面链接。杨秀宇安排卢梅具体负责该合同,卢梅通过曹某某等人(另案处理)联系相关网站人员,为某卫生用品公司有偿提供了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6万元。拍摄视频包装炒作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由尔玛天仙公司有偿为某文化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以此提高安某某书画作品的价值。被告人杨秀宇根据安某某平时喜欢穿僧服并自称居士的特点,策划并拍摄了安某某穿着僧服与女模特在后海的游船上吃饭、喝酒,并由两名女模特搀扶下船的所谓“和尚船震”的视频,并将视频以真实事件的形式上传至优酷等国内视频网站。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
综合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