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啥样电动车才能上马路?
长春市新一轮交通大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从8月1日起到8月31日,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主要整治目标是行人、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4日当天,新文化记者在长春市街头看到,不少路口已经设立了宣传教育处罚管理站,而整治超标电动车,也成了近期交警工作的重点。
查获多台超标电动车
4日9点左右,记者在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大经路交会处看到,路口处停放着两台拖车,一台拖车上装有多台电动车。路口民警介绍,4日当天民警7点上岗,截至9点30分,该管理站点共查获超标两轮电动车8台、三轮电动车3台。
“这种超标电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延鹏说,在过往的交通管理中,曾多次发生电动车撞人逃逸事件,“这种电动车车速很快,一旦撞到行人,很多驾驶员会选择逃跑。就在上周,在这个路口附近就有一个电动车驾驶员撞了一个小孩,然后逃逸了。”
李延鹏表示,此次交通整治的重点就是超标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将在本月内不定时、不定点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
上路电动车要满足这三项
在处理现场,不少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对于电动车的标准并不了解。对此,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教导员赵书汉详细地向车主进行了解释。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简单说,就是至少符合三项标准———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备脚踏装置,这三项缺一不可。”
赵书汉表示,超出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摩托车无异,从速度、车身强度等方面,都大大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含义,将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依据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所以一旦上道,就属违法。”
车主取被扣车需写保证书
“对于超标电动车,我们会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如果想要取回,需要到各大队窗口进行处理。”赵书汉介绍,车主需要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身份证,到车辆被查扣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车主取车时还需要签订一个保证书,取回车后不准再违规上道行驶。”赵书汉称。
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会处,民警在路口也查扣了多台超标的电动车。
朝阳区交警大队车宣科科长薛舒中介绍,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朝阳区共设置了8处管理站,仅8月2日和8月3日两天,朝阳区内就查获了191辆超标的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