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稽查体制机制 长春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形成“一盘棋”

17.12.2015  15:33

在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定位稽查职能,形成全新的稽查体制框架。突出强化市局层面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督查检查”职能,重点发挥“宪兵”和“巡警”作用,强化稽查工作指导和督导;突出强化基层单位“巡查执法、风险排查”职能,重点发挥“警察”作用。体制改革后,全系统稽查人员编制数明显增多,稽查执法力量不断增强。

一是新设专门稽查机构。市食药监局专门设立稽查处,主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组织协调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和指导市本级食品化妆品稽查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新组建市食品稽查分局、市药品稽查分局,为市局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市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是重新划分稽查事权。纵向方面,市食药监局稽查处负责组织市食品稽查分局、市药品稽查分局,对全市的食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直接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横向方面,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遵循属地化原则,即15个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全市形成了市局和县区局“条块结合”的稽查新模式。

三是加强“行管衔接”。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将案件协查、案件查办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案件统计分析反映出来的问题区域、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及时通报给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强化事前日常监管。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交由属地查办。稽查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既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又提高了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通过稽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理顺了稽查工作关系,畅通了稽查工作路径,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形成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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