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稻谷仍执行最低收购价——访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购销计划处处长宋海河
2016年,国家取销了玉米临时储备政策,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开”的政策,那么,在水稻收购上是否还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政策又是如何执行?水稻价格又是如何确定……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购销计划处处长宋海河,宋处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的依据和期限是什么?
宋海河: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开展吉林省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吉林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执行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
记者: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如何启动、停止?
宋海河: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限内,以所在县(市、区)为单位,监测稻谷市场价格,当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中储粮直属库、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及时与当地物价部门、农业部门会商,并联合提出启动意见,上报各自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会签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同意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批准同意,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当市场稻谷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政策价格时,立即停止收购。
记者: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价格及质价政策如何确定?
宋海河: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每市斤1.55元(标准品,下同),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格。
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稻谷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
非标准品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水分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稻谷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记者: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如何布设?
宋海河:2016年9月末,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根据库点布设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在全省43个市县确定2016年第一批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85家。
记者: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是如何支付结算的?
宋海河: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所需资金(包括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等),由中储粮直属库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承贷,并对辖区各收储库点所需收购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售粮者实行网银统一支付结算。中储粮各直属库及时组织收购资金统一支付结算的培训,抽调各收储库点财务人员成立收购资金统一支付结算机构,确保收购资金统一支付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拖欠粮款、不得打白条。
记者: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与委托和租赁收储库点是什么关系?
宋海河:中储粮直属库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和保管合同,委托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最低收购价稻谷的收购、储存业务,并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收购、保管等费用。这些委托收储企业的产权、人员不归中储粮,与中储粮也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有民事合同关系;中储粮直属库与租赁收储库点签订租赁合同,由中储粮企业派人直接到租赁库点开展粮食收购业务,负责日常粮食保管工作。任何租赁库点无权擅自代收代储国家政策性粮食。各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政策,严禁变相抬级抬价收购、压级压价收购,严禁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给农民“打白条”,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严防外省非粳稻和国家定向拍卖已销售出库的超期储存粳稻重新流入最低收购价稻谷库存,凡发现违反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的收储库点,要立即停止收购,并取消其收储资格。
记者:如何开展好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宋海河: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吉林省粮食局、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将按照“三方共管、四个共同”的原则,总结完善以往收购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按照“执行政策要严、服务农民要实”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收购工作。一是收购准备到位。做好选点定点、设施设备、人员、资金等准备工作,确保托市收购顺利启动。二是价格监测到位。密切关注省内稻谷市场变化,一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标准,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后迅速启动收购。三是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既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也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四是服务农民到位。想方设法以尽可能优质的服务,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