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履责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履责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
长春市各级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履责不力问题。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8年3月,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沟村、菜园子镇新立村发生两起秸秆焚烧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米沙子镇党委书记付景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包村领导、镇武装部部长李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太平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路则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菜园子镇党委书记冷建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包村领导、副镇长李运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姜世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10月,榆树市八号镇兴国村、红星乡石羊村、大岭镇高山村发生多起秸秆焚烧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八号镇副镇长冯艳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兴国村党总支书记杜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红星乡党委副书记张英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尚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岭镇副镇长李川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高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殿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10月,农安县开安镇林家村发生两起秸秆焚烧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开安镇党委副书记宋洪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村干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石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而且极易造成火灾。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秸秆焚烧问题,可仍有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履责不力。最近,市委、市政府再次下发通报,对履责不力的县区通报批评,并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不降反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严肃追究问责,从严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长春市纪委监委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