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28.04.2015  14:19

  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如何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多年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介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体会,其他六个市介绍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一些需要统一研究的问题和建议。

  陈伟根指出,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地方人大来说不仅是一项权力,更是一份责任。要继续高度重视并做好准备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深入学习立法法及相关法律,正确理解立法工作遵循的原则,明确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方法。

  陈伟根强调,要从提法规案、审议、表决和规章备案审查四个方面加强能力建设。要做好调研和论证,厘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努力提高法规案的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常委会的审议机制,完善审议程序,合理安排审议时间和审次,提高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常委比例,充分审议法规草案,切实提高审议质量;要改进表决的方式,通过技术上的提升更好保证表决上的民主;要完善备案和审查程序,加大主动审查的力度,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陈伟根要求,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根据立法法,制定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保证市、州的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玉珩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郭明辉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