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起纠纷殴打他人 难逃“冲动的惩罚”

15.05.2015  23:54

接到报警后,长营分局带班领导带领民警随即赶到案件现场,在站口处看见四名男子每人手持镐把围在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四周,并对车内人员进行着辱骂,长营分局民警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了控制,将涉案人员樊某等人带回分局处理。

事情起因是,黑色凯美瑞轿车为辽宁省内一汽车租赁公司所有,驾驶员曲某通过该租赁公司租得此车,但是由于所租汽车不得出省,且租车人曲某的电话关机使得该租车公司无法与曲某取得联系,出于对公司汽车安全的考虑,所以该租车公司与长春市一租车公司联系,希望能够帮忙找到这辆车,并劝诫曲某按照租车合同规范用车。

通过对车辆GPS定位,最终长春市某租车公司人员樊某等人在长春南高速出口处将此车拦截。由于樊某此前被盗窃过一辆车,对偷车贼十分痛恨,樊某激动之余误以为曲某盗窃了这辆车,所以不由分说便殴打了该车驾驶员曲某,随后曲某将自己锁在了车内并打电话报了警。

办案民警对樊某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樊某也对自己的冲动表示非常悔恨。长营分局依法对樊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樊某也表示一定吸取这次教训,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

新文化网(刘长宇 通讯员 黄文秀)